轉知: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自115年9月1日即日生效,詳情請見消防局網站。

1.依據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8月4日新北消危字第1151525364號函辦理。
2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(如附件)修正於旨揭日期起生效,詳情請參考本府消防局網站首頁/公告事項。
3.本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(如沖天炮、小高空等)。
4.倘發現非法製造、儲存、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,請撥打119,俾利本府消防局派員前往查處。
5.檢附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海報及印尼版、越語版、英文版煙火施放小叮嚀宣導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