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酒後不開(騎)車」以珍惜生命並維護公務人員及政府機關形象(可能免職)
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「酒後不開(騎)車」以珍惜生命並維護公務人員及政府機關形象(可能免職)

一、杜絕同仁酒後駕車之行為,以維護政府形象及保障交通安全,宣導「酒後不開(騎)車」之觀念及相關責任。

二、如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發生酒駕情形,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辦理;其餘人員部分,依本府102年7月22日北府人考字1022267393號函訂定之「新北市政府非正式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處處理原則」辦理。

三、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轉知,避免同仁因不諳法規致有違法情事。

四、檢附「108年11月18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82128639號函(抄本)」、修正後之「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」及「新北市政府非公務人員酒後駕車懲處處理原則」各1份。
瀏覽數:

最新公告

-- FROM NTPC SITE